政府刊憲修訂《2008年死因裁判官(證人津貼)(修訂)規則》,容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,可以調高死因裁判官研訊中證人的津貼額,將普通證人每天最高津貼額,由280元調高至360元,不足四小時津貼額,則由140元調高至180元。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,每天最高津貼額由1,690元調高至2,170元,不足四小時津貼額則由845元調高至1,08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