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,前年發生的假藥案,提出民事索償的十一名受害人,合共獲賠三百五十萬元。零六年四月,一間醫院發現多名病人,懷疑使用了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,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後腎衰歇,其中十三人死亡。法院裁定,除了製藥商要賠償外,醫院及兩間藥品銷售商,亦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