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大陸配偶到台灣後取得身分證的年限,將由八年縮短為六年;並且只要取得居留權資格,就可以有工作權。 現行台灣人的大陸配偶、到台灣住滿八年才能取得身分證的措施,包括頭兩年是團聚,四年依親,兩年長期居留。而且每年都必須住滿一百八十三天。日後放寬,就是取消頭兩年的團聚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