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的士車行東主安排替旗下違規司機頂包,妨礙司法公正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及四年半。法官判刑時指,兩人干犯嚴重罪行,令不合格的司機可以繼續駕駛,令違規司機不怕犯案,涉及公眾利益,法庭絕對不會姑息。兩名被告分別44及51歲。控罪指兩人在05年8月至06年6月期間,安排兼職司機替旗下司機頂包,承認交通違例檢控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