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法庭裁定,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中,東區裁判法院無司法權限裁定《電訊條例》是否違憲,正確方法是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。民間電台及另外五名被告,被控非法廣播案件,發還東區裁判法院重審。民間電台及五名被告,要支付今次上訴的堂費。民間電台成員曾建成對裁決表示失望,會向終審法院上訴,並會繼續廣播。 東區裁判法院去年初在審理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時,指《電訊條例》違憲,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,撤銷民間電台及其餘五名被告的控罪。律政司質疑,裁判法院無裁定違憲的司法權限,申請暫緩執行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