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,過去三年,共檢控五十宗在食物中使用二氧化硫個案,肉類佔七成,其中四十三宗已審結,有關商販被判罰款一千三百元至一萬元不等,現階段政府未有計劃加重刑罰。周一嶽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指出,根據《食物內防腐劑規例》,二氧化硫准許用於部份食物如涼果、果汁和酒等,但不准使用於新鮮、冰鮮及冷藏肉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