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視管理層不足兩星期兩次人事變動,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說,不認同有意見指,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,應傳召亞視高層解釋,目前應集中檢討現有監管機制,避免同類事件發生。譚偉豪又指,法例規定廣播機構須在七日內,向廣管局交待管理層變動的限期太長,有必要縮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