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,本港的法律意見認為雷曼迷債持有人有權取回抵押品價值,但同時美國的破產法庭亦有權凍結抵押品,導致本港銀行回購迷債後,未能確定出售時間,亦未能確定有關的法律風險。銀行公會己決定暫停回購雷曼迷債,陳家強要求銀行公會的專責小組繼續跟進,但理解到分銷銀行希望先解決法律問題才進行回購,回購工作難免有所拖延,希望銀行公會及信託銀行盡快解決問題,為投資者取回迷債的現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