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承建商的高層串謀行賄房屋署前屋宇裝備總工程師陳裘大,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五年 。另一任職財務總監的女被告,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。法官判刑時表示,三名被告都有高學歷,而且成長於六七十年代,應該感受到貪污的負面影響,案件涉及公務員,影響政府威信,以及動搖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地位,所以重判 。案情透露,兩名男被告在1999年以190萬元行賄陳裘大,作為阻礙其他承建商被列入投標名單的報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