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晚上駁回高檢署特偵組提出的抗告,維持批准前總統陳水扁無需擔保金獲釋候審的判決,但提出兩項條件,包括要求陳水扁在開審時準時出庭,不得威脅及恐嚇證人。陳水扁離開法庭時,無正面回應記者的提問,只是多度表示多謝。
法院下午兩時半開庭,到七時十五分結束,法官在商議三小時後,到晚上十時半作出裁決,指案中的主要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,已受到證人保護法保護,認為陳水扁恐嚇不到她;而檢察官提出陳家有錢存放在外國的論點,亦不代表陳水扁會逃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