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訴專員公署批評,社署職員在審批綜援特別津貼時,判斷能力嚴重不足, 縱容受助人, 以致經常被濫用。社署總社會保障主任吳偉權承認,審批受助人租金津貼申請時,不會要求受助人呈交所有租單。而受助人申請眼鏡費,需要向署方提交驗眼報告,或展示已經毀爛的眼鏡。他表示日後會提醒同事審慎處理每宗個案,做好把關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