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利用偽造學歷和身分證,兼騙取公司三百六十多萬元的財物。區域法院法官以權力所限,只能判被告入獄七年,而非同類罪行最高刑罰的二十一年。警方聞判後,認為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。律政司說,會研究法官的量刑理據,和檢控官報告,才決定是否上訴。 被告八年內,先後獲十多間公司聘任會計,甚至總經理,又兩度在假釋期間犯案,多次騙取公司財物,他早前承認廿八項盜竊、欺騙取得金錢利益、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