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三歲男子,涉嫌今年一月中,參加爭取普選遊行期間,用手肘推撞警員,令警員跌倒受傷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,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,即時還押,等候被告背景報告,兩星期後判刑。

對於辯方指警員只是假裝跌倒,法官林鉅溥指,看不到有合理理由,警員要誣告被告,反而有理由認為被告因為警員收窄遊行路線而憎恨警員,今次事件無可能是意外,所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