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六月在釣魚台島附近發生的日本巡邏船,同台灣漁船相撞事件,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對兩名船長判以緩期起訴的處分。 檢察廳指,日本漁船被撞沉,原因是船長並無採取迴避行動,防止相撞;而日本巡邏船過份集中警備而引起事故,並非過失責任重大。日本政府事後與漁船船長,就二千九百萬日圓,即接近港幣二百五十萬的賠償金額,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