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,今早的特別會議,討論有關延長上市公司董事,禁止買賣股份期的爭拗。 出席的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,就事件為交易所辯護,指措施已獲得證監會同意才推行,而本港部份上市公司由家族擁有及管理,有必要加強對董事買賣股票的規管,並指即使將禁止買賣期延長至七個月,一年中仍有合理時間給予董事買賣股份,董事作為長期投資者,應毋須頻密買賣股票。 港交所原定在元旦日起,將禁止上市公司董事買賣股份限期,由最多兩個月延長至七個月,以避免董事在企業年結後至公布業績期間,可能利用敏感資料作內幕交易。不過,超過二百間上市公司,連同證券經紀業協會,地產建設商會等業界組織,刊登聯署信件,批評措施削弱股市活力,影響企業來港上市意慾及專業人士出任董事興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