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,討論議員行為道德標準指引。前線的劉慧卿及民主黨的黃成智都認為,有關指引是規管議員的行為,不涉及道德問題,建議改稱為操守指引。立法會秘書處表示,指引的名稱由議事規則委員會決定,若要改名,需將建議交由委員會討論,為免延誤指引發布,建議先公布指引內容,指引的名稱可在日後修改。會上議員都接納秘書處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