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32歲女子,用熨斗灼傷印傭,被控嚴重傷害他人身體,罪名成立,在荃灣法院判監七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說,被告違反了僱主與僱員之間的應有誠信,案件性質嚴重,需要判即時監禁。 事發在去年八月,被告見坐在學行車上的八個月大兒子,幾乎被熨斗灼傷,怒罵屋內印傭,混亂中,24歲印傭被熨斗灼傷右手,留下四吋長疤痕,印傭向領事館求助及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