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處過去五年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,執法授權引用了在五年前已被廢除的法律條文,而期間消防處長未有因應修例,透過內部訓令授權下屬執法。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,曾就事件向消防處查詢,處方的回覆表示,內部訓令已授權消防總長授權執法,己等同處長授權。涂謹申批評這種迂迴授權,令過去五年發出的萬多份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,法律效力可能受到質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