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九歲男子,利用欺騙手法取得馬會會員服務,被廉署拘控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萬元。被告零六年向馬會呈交一份資料不正確的會員申請表,馬會其後批核他的申請。廉署接獲貪污舉報後,在同年十二月拘捕被告,在警誡下,他承認只在半年前見過提名他的遴選委員一次,並非表格上所講的認識了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