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港澳辦,今日公布港澳記者,在內地採訪辦法,並即日起實施。規定記者往內地採訪,要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,並要徵得被訪單位或個人同意,又重申港澳記者應遵守國家法律及規章,遵守新聞道德,客觀、公正採訪報道,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或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。 另外,港澳媒體如果需要內地居民從事輔助工作,要通過有關部門的指定單位聘用。同時可因應需要,在完成報批手續後,臨時攜帶無線電通信設施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