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港澳辦,今日實施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新安排,規定記者往內地採訪,要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,並要徵得被訪單位或個人同意,並重申港澳記者應遵守國家法律及規章,遵守新聞道德,客觀、公正採訪報道,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或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。港澳媒體如果需要內地居民從事輔助工作,要通過有關部門的指定單位聘用。同時可因應需要,在完成報批手續後,臨時攜帶無線電通信設施入口。 港澳辦官員表示,新安排主要是延續奧運時,協助記者方便採訪及核實身份,不存在要審批問題或向記者設限,至於記者在無申請下進行採訪是否違法,港澳辦無正面回應,只說要視乎法律的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