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在囚人士投票權利諮詢公眾,為期六星期,至下月廿三日。諮詢文件提出三個方案,包括全面恢復在囚人士投票權;十年刑期以上在囚人士不得投票;或十年刑期以上的在囚人士,在服刑的最後五年可恢復投票權,最少有一次參與投票的機會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表示,政府對三個方案持開放態度,希望聽取市民意見後才定出策略。他又說,文件亦就在囚人士投票時的安排作出諮詢,包括容許參選人及政黨將政綱寄到監獄、考慮以在囚前的居住地址,為在囚人士的登記地址、以及在選舉當日在獄中安排投票站,或設流動投票車等。林瑞麟表示,政府會一併修訂行政長官選舉、村代表選舉等涉及投票的條例,期望今年暑假前完成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