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購買雷曼迷你債券的四十七歲市民,入稟高等法院,控告售賣產品的中信嘉華銀行疏忽、違反誠信責任及失實陳述,要求索償。原告人的妹妹表示,胞姊有病退休,要接受治療,她在零六年一月,在中信嘉華銀行大埔分行的職員游說下,共用了六百萬元,兩度購買雷曼迷你債券。至雷曼申請破產保護後,胞姊多次接觸銀行,但不獲單獨接見,認為銀行拖延,決定入稟,聲稱即使借錢都要控告銀行。 協助他們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,相信案件排期要一年以上,他歡迎銀行提出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