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卅一歲無業男子,去年在北角電器道一個單位劫殺一名妓女,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及行劫罪名成立,其中謀殺罪判終身監禁,而行劫罪就判監四年零八個月。 被告去年3月16日,在二十七歲死者提供完性服務後行劫,從後箍頸令死者窒息而死。被告案發後五日在柴灣住所被警方拘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