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裁定,警隊紀律聆訊,不批准警員聘請律師代表,違反人權法。三十八歲前警員林少寶,因為欠債及破產,紀律聆訊後被勒令退休,他不滿被拒派律師出席,提出上訴。終審法院裁定他勝訴,指人權法第十條規定,每人都有公正公開的審問權,不批准事主聘用律師,有違公平原則,裁定警察紀律規例違反人權法,推翻警務處勒令這名警員退休的決定。 保安局指,要詳細閱讀判詞後再評論,警方及公務員事務局未有回應。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歡迎裁決,認為公務員若有律師代表出席,釐清是否觸犯有關條例,對公務員更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