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裁定,警隊紀律聆訊,不准警員聘請律師代表,是違反人權法。公務員及警察工會都歡迎裁決。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,促請警隊盡早修例,估計有百多名警員有類似情況,呼籲他們若有足夠理據,可申請翻案。但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,對聆訊提出上訴有時間限期,相信翻案的情況不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