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審法院裁定,警隊紀律聆訊,不准警員聘請律師代表,是違反人權法。三十八歲前警員林少寶,因為欠債及破產,紀律聆訊後被勒令退休,他不滿警方的規例,禁止他委派律師代表,提出司法覆核。終審法院裁定他勝訴,指人權法第十條規定,所有人都有權接受公正公開的審問,不批准聘用律師,有違公平原則,裁定警察紀律規例違反人權法,並推翻這名警員被勒令退休的決定。 保安局表示,要閱讀判詞後再評論,警方及公務員事務局未有回應。公務員及警察工會都歡迎裁決。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,促請警隊盡早修例,估計有百多名警員有類似情況,呼籲他們若有足夠理據,可申請翻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