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恆生銀行前推廣主任,涉嫌貪污及詐騙,由加拿大引渡返港,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到下月十七日再審,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。 被告九四至九八年期間,涉嫌收受兩間公司共二十三萬現金,與其他人提交虛假文件,串謀詐騙恆生批出九億三千萬元的信用證。他在廉署採取行動前已前往加拿大,當地警方在零六年將他拘捕,他過去三年反對引渡,最終上訴失敗引渡返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