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將加強小型工程監管的建築物規例刊憲,在新規例下,當局會按工程的複雜程度、規模及風險,將小型工程列為三級,每一級的監管程度不同。日後巿民進行小型工程,需聘請新設立的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」名冊內的承建商,完成工程後承建商要向屋宇署提交報告,而屋宇署會巡查,確定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要求,並會對違例人士,採取紀律和檢控行動。 有關規例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,新監管制度預計下個立法年度分期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