葵青區議員梁廣昌,被控詐騙區議會活動開支,在荃灣裁判法院,判監十六個月,緩刑三年,罰款十三萬元。裁判官指被告並非一時疏忽,亦非技術犯錯,而是濫用開設公司的朋友,對他的信任,以及利用下屬,是有計劃犯案。裁判官表示,市民對區議員的操守要求特別高,被告的行為令支持他的人感到失望,亦令事業毀於一旦,考慮到被告有心臟病及癌症,之前亦作出對社會有貢獻的工作,故判以緩刑。 梁廣昌被控在零三至零七年間,偽造一間公司的印章,製造假單據,向葵青區議會申領開支,涉及款項近七萬元,梁廣昌早前已承認詐騙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