葵青區議員梁廣昌,詐騙區議會活動開支,在荃灣裁判法院,判監十六個月,緩刑三年,罰款十三萬元。梁廣昌在庭外認錯,表示對不起家人及支持他的街坊。裁判官指他並非一時疏忽或技術犯錯,而是濫用開設公司的朋友,對他的信任,以及利用下屬,是有計劃犯案。被告的行為令支持他的人感到失望,考慮到被告有心臟病及癌症,之前亦作出對社會有貢獻的工作,故判以緩刑。梁廣昌被控在零三至零七年間,偽造一間公司的印章,製造假單據,向葵青區議會申領開支,涉及款項近七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