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女秘書盜取751萬判囚四年四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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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09-04-07 12:17 最後更新時間 2009-04-07 12:29
一間投資銀行的女秘書,被控一項盜竊董事上司超過七百萬元,早前認罪,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零四個月。法官指,被告罪行非常嚴重,嚴重違反誠信;雖然同情被告因為婚姻不愉快、經濟拮据,以及在壓力下形成購物僻好,但不能作為犯法藉口,或求情理由;加上被告曾潛逃美國,因此判處監禁。
四十八歲的被告,九八至零三年間,冒充上司簽名,或將上司預先簽了名的支票,存入自己戶口,盜取共751萬元,涉及118張支票。銀行零三年向她上司查問時揭發,被告其後潛逃美國近五年,去年在美國被捕,引渡回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