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的違規案件,作出終審裁決,駁回上訴,維持對顧雛軍入獄十年,及罰款六百八十萬元的原判。 法院指,顧雛軍在零二至零五年間,指示他人成立兩間公司,透過延後入賬、作假廢料銷售等方式,虛報擴大利潤。去年一月被佛山市法院一審裁定,虛報註冊資本、違規披露、及挪用資金等罪名成立,但他同另外四人不服上訴。省高級法院昨日終審,指原審證據充分,量刑適當,程序合法,依法駁回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