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署指,今年累積有五名居屋業主,未繳付補地價就將居屋單位轉售,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,罰款六千至兩萬元不等。最新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居屋業主及一名買家,業主八七年買入沙田富安花園,但未經房署批准,無繳付補地價,去年轉售予買家。房署調查後揭發案件,他們各被判罰六千元。 房署強調,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及入獄一年,有關買賣亦會宣告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