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發現,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調查指出,適合進行電子化及已提供電子服務選擇的政府部門,比率由零六年的九成一,下降至零八年三月的八成七,而資訊科技總監原本有措施,可以解決部份政府部門遇到的困難,但無跟進。審計署認為,應探討是否可以為適合電子化的服務,提供電子服務選擇,又建議設立專用網站,讓公眾了解及更廣泛使用政府部門提供的電子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