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署批評藝術發展局審批資助計劃寬鬆,亦無嚴格監管資助計劃進行,審計署發現四成七資助計劃,未能如期完成,分別獲准延期十日至一年不等,但根據程序,應該禁止這些計劃,再提出資助申請,甚至要退還資助。審計署又發現有十一宗個案,無按規定發出警告信,兩宗個案,在計劃完成後才簽訂合約,另外有部分需要評核的資助計劃,並無派人評核。審計署又指,藝術發展局部分成員出席率偏低,亦無按規定申報利益,建議發信提醒他們要履行職責。藝術發展局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,表示會加強行政規管,確保獲資助計劃按程序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