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節目主任陳敬創詐騙稿費案,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,陳敬創就十二項罪名提出的上訴,只得其中一項串謀詐騙得直,其餘十一項全部駁回。陳敬創較早時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,維持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