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節目主任陳敬創詐騙稿費案,上訴庭裁定,陳敬創就十二項罪名提出的上訴,只有其中一項串謀詐騙得直,駁回其餘十一項上訴,他較早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維持不變。陳敬創認為判決結果尚可以接受,暫時未決定是否上訴。他認為,法院駁回他其餘十一項的上訴,只是由於技術理由,他暫時想不到新的上訴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