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完成休會辯論,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》生效事宜。民主黨涂謹申認為,法例生效後,監警會仍然無調查權,定案權及處分權,質疑是否可以有效處理投訴警察的投訴。民建聯劉江華認為,新成立的監警會,必須有足夠資源,並且獨立運作,公平處理對警隊的投訴。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,監警會如果對於警察投訴課處理的個案有疑問,可要求投訴課解釋或重新調查,條例又要求警務處長必須嚴格遵從監警會的要求,而監警會亦可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。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》將於六月起生效,現有的警監會會轉為法定機構,改稱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」,簡稱「監警會」。保安局早前表示,期望條例生效後,可進一步提高監警會獨立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