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歲男子,四年多以來,非禮及強姦一名遠房親戚的未成年女兒,案件原定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,但法官指案件嚴重及不尋常,列舉多宗案例,讓控辯雙方參考,並容許再陳詞,將案押後至明日宣判。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強姦罪及四項非禮罪,其餘控罪獲控方不予起訴。 案情指,被告蔡燦榮在零一至零五年間,多次非禮及強姦女童,直至受害人十四歲時作出拒絕,才停止侵犯。女童母親前年發現女兒與女性約會,討厭男性,向社工求助後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