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歲男子,四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一名相熟朋友的女兒,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八年。法官表示,受害人被強姦時只有十二歲,被告利用女童家人的信任,作出一連串侵犯行為,對女童心理影響造成極大打擊,必需判處較長刑期的監禁。

案情指,被告蔡燦榮在零一至零五年間,多次非禮及強姦女童,直至受害人十四歲時拒絕,才停止侵犯。女童母親前年發現女兒與女性約會,討厭男性,向社工求助後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