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歲男子,四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一名相熟朋友的女兒,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八年。法官表示,受害人被強姦時只有十二歲,被告利用女童家人的信任,作出一連串侵犯行為,對女童心理影響造成極大打擊,必需判處較長刑期監禁。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女童指自己因被侵犯所以討厭男人沒有科學根據,被告並沒有使用暴力傷害女童身體,以及被告早前認罪,希望輕判。案情指,被告蔡燦榮在零一至零五年間,多次非禮及強姦女童,直至受害人十四歲時拒絕,才停止侵犯。女童母親前年發現女兒與女性約會,討厭男性,向社工求助後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