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表示,雖然金管局總裁任志剛,在過去十六年,能夠維持本港金融體系健全,但雷曼迷債事件,反映金管局在監管銀行衍生工具上有不足。 詹培忠又認為,應為金管局總裁一職設定任期,可以是每屆四至五年,最多可擔任兩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