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2009年道路交通(違例駕駛記分) 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日後法庭會以掛號信通知被記滿十五分司機,就停牌出庭應訊,即使傳票無人接收,亦當作已送達,運輸署長有權拒絕無出庭應訊司機的續牌申請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表示,不贊成引入缺席聆訊安排,會令有關司機在不知情下無牌駕駛,有可能違反人權,及保險索償問題,政府會在條例實施後半年檢討。 立法會多個黨派支持草案,民建聯的張學明要求政府加強宣傳教育,確保司機提供正確的地址。公民黨的湯家驊建議,法庭有權向多次逃避出庭應訊的司機,加重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