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,將學校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的限期,押後兩年至2011 年7 月1 日。教育局長孫明揚表示,現時全港仍有四成多學校,未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,由於規模較大的辦學團體,需較多時間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,押後限期能令學校有更充裕時間籌備。孫明揚又指,部份學校就政府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提出司法覆核,必須等待法律程序完結,政府會善用時間,與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,商討雙方能接受的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