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時不少在公眾地方舉行的街頭表演遭阻止、驅趕或檢控,署理民政事務局長許曉暉說,法例無明文規定禁止街頭表演,但不得滋擾交通或發出噪音,如有違法警方會視情況,發出勸籲或提出檢控,但強調政府歡迎及支持戶外表演,會與十八個區議會探討街頭表演試點,期望年底前有一半地區有試點舉行這類活動。 在立法會會議上,多名議員質疑外國有較大街頭表演自由,本港前線執法人員未能落實政府文化政策。許曉暉強調,其他國家對街頭藝術都有不同規範,但承認部份市民的投訴,有礙表達創意,會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