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二讀辯論《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》,公民黨的吳靄儀提出修訂,要求當局准許終身監禁的在囚人士,可用監獄作為選民登記地址。吳靄儀說,在囚人士無權投票是不合理的限制,政府有責任糾正,部份終身監禁人士在監獄外並無居所,以監獄作為通訊地址,是符合事實的做法。不過,民建聯、工聯會以及部份功能組別議員,對修訂有保留。工聯會的潘佩璆指,在囚人士與社區隔離,未必熟識社區事務,若在監獄所屬的當區享有投票權,可能令區內選民感抗拒。民建聯的葉國謙說,監獄不等於居所,不能用作選民登記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