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二讀辯論《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》,公民黨的吳靄儀提出修訂,要求當局准許終身監禁的在囚人士,可用監獄作為選民登記地址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不贊成修訂,他表示,懲教署基於保安,會安排被判終身監禁人士轉到不同監獄服刑,終身監禁人士對監獄所在社區認識有限,將監獄所屬地區作為囚犯的選區不合情理。 民建聯、工聯會以及部份功能組別議員,對修訂有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