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男子以投資為名,串謀詐騙一名女子五十萬美元,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十二及十八個月。 案發在九九年,三名從事保險、投資及律師的被告,向受害人訛稱,一個為期十個月的投資計劃,以五十萬美元,每月可獲回報150至200萬美元,投資失利亦可獲銀行保證取回本金,受害人將款項存入被告戶口後,收到被告交付的銀行保證書,到第二年,受害人向銀行查詢時,揭發保證書是偽造,報警將三人拘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