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》,在囚人士可用入獄前的住址,登記成為選民,若他們服刑前已沒有地址,則可按申領身份證時的住址登記成為選民,至於吳靄儀提出,用監獄作為終身監禁囚犯選民登記地址的修訂被否決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表示,終身監禁人士對監獄所在社區認識有限,將監獄所屬地區作為囚犯的選區不合情理,而在囚人士投票權,需配合規管的附屬法例,有關附屬法例仍需立法會通過,實際實施日期需視乎審議進度,草案中的其他條文將在七月三日生效。